掩隐罪递交检察院后被退回派出所是怎么回事?


在解释掩隐罪案子被检察院退回派出所这个情况之前,先给您说一下什么是掩隐罪。掩隐罪,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单来讲,就是明知道是犯罪得来的东西,还帮忙藏起来、转卖出去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让这些犯罪所得不那么容易被发现,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掩隐罪。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子被检察院退回派出所,通常叫做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主要有两种原因。一种是事实方面存在问题。也就是说,目前掌握的证据没办法把这个案子的所有情况都搞清楚。比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这些关键信息,证据还不充足。检察院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公正、准确地处理,就会把案子退回去,让派出所再去收集更详细、更准确的证据。 另一种是证据方面有问题。证据的收集过程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关联性存在疑问。举个例子,有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这样的证据就不能在法庭上使用。所以检察院会要求派出所重新按照合法的程序收集证据,或者对有问题的证据进行补充和完善。 补充侦查是有次数限制的,按照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一次补充侦查完了之后,检察院会再次审查。要是证据还是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经过补充侦查,证据变得充分了,事实也清楚了,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让法院来对案件进行判决。所以您这个案子之后会怎么发展,还得看补充侦查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