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概念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会计监督”概念的使用规定。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大法,其中对会计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就要求在使用“会计监督”概念时,要准确体现出这种内部监督制度的要求。比如在描述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工作时,要提及各项职责的分离和制约情况。其次,对于政府监督方面,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在使用“会计监督”概念涉及政府监督时,要突出这种依法检查和单位配合的要求。另外,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在使用“会计监督”概念涉及社会监督时,要体现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及其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在会计报告、财务分析还是日常交流中使用“会计监督”概念,都要准确反映其内涵和相关规定。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其范围,要确保概念使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维护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