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了解建造合同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建造合同的概念。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比如,一个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是1000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300万元,那么完工进度就是300÷1000 = 30%。如果合同总收入是1200万元,那么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就是1200×30% = 360万元。 账务处理方面,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当企业与客户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总之,建造合同收入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