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应如何处理?


在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是一个较为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首先,需要明确赠品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赠品而言,虽然它没有直接向客户收取价款,但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 赠品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将赠品视为销售费用。当赠品是为了促进主商品的销售而额外提供给客户时,其成本通常计入销售费用。比如,企业为了推广一款手机,购买手机赠送耳机。耳机的成本就可以计入销售费用。在会计分录上,当购买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 - 赠品”,贷记“银行存款”等;当赠送赠品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 - 赠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涉及增值税的处理,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一种情况,如果赠品是与主商品组合销售,并且可以合理分摊成本,那么可以将赠品和主商品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收入中。例如,企业销售一套化妆品套装,里面包含主产品和一些小样赠品。可以按照它们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总成本。在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主商品”,“主营业务收入 - 赠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 主商品”,“主营业务成本 - 赠品”,贷记“库存商品 - 主商品”,“库存商品 - 赠品”。 此外,还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费用等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赠品作为销售费用列支的部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之,商品销售中赠品的会计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