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非说我是故意的,要我赔偿高额费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好判断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故意的,避免被讹钱。
展开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指的是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通过各种手段致使他人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降低甚至完全丧失。这里的“故意”,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还积极去做或者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张三心里讨厌李四,就把李四停在路边的汽车玻璃砸坏,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认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是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心态。要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意外情况导致他人财物损坏,那就不属于故意损坏。比如,王五在走路时不小心撞到了路边摊位,把摊主的商品碰倒摔坏,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认定为故意。 其次是客观方面,要有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是直接的物理破坏,像砸毁、烧毁等;也可以是间接的使财物功能丧失,比如往他人电脑里植入病毒导致电脑无法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对于“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较大通常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构成犯罪,只要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