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我很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呢?我得确定自己这种情况有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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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毁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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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准确来说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我国,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里就是说,如果毁坏的财物经过评估,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就满足了立案条件。比如,故意砸坏了别人一辆价值六千元的摩托车,就可能会被立案。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也就是说,哪怕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毁坏行为发生了三次或者三次以上,也会被立案。例如,分三次毁坏了他人的窗户、自行车和花盆等。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种情况强调的是多人一起公然进行毁坏行为,体现了行为的恶劣性和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比如,组织三个人以上在大街上公然砸坏他人店铺的物品。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比如毁坏的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对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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