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一些东西,对方说要告我破坏财物罪。我很担心,想知道破坏财物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啊,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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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财物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财物罪,准确来说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里的损失就是指被毁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五千元这个界限。打个比方,有人故意砸坏了别人一辆价值六千元的摩托车,那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了。 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多次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哪怕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累计达到三次,也会被立案追诉。比如,某人分三次分别损坏了他人的窗户玻璃、自行车和花盆等物品,就符合这一标准。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种情况强调的是多人一起公然进行毁坏财物的行为。‘公然’就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众人可见的情况下进行。例如,一群人在商场里公然砸毁店铺的商品。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比如,毁坏财物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导致他人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 总之,如果出现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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