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把别人店里的东西弄坏了,对方说要告我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我很害怕,想知道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啊?我要怎么判断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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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物损坏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或者公家的东西弄坏。这里的公私财物,涵盖了各种各样的物品,像个人的手机、家里的家具,或者是公司的办公设备、公共设施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首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会被立案。比如说,有人故意砸坏了一家店铺的门窗、货架等物品,经过评估,这些物品的损失加起来超过了五千元,那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其次,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也会立案。哪怕每次损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如果损坏行为累计达到三次,同样会被追究责任。比如某人多次故意划伤别人停在路边的汽车,虽然每次划痕修复费用可能不多,但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就符合立案条件了。还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也属于立案范围。这里强调的是纠集多人,并且是公然进行破坏行为。例如一群人在公共场合故意打砸商家的招牌、商品等。另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可能会立案。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来综合判断。比如损坏的是具有特殊意义的财物,像祖传的珍贵文物等,即便价值可能不到五千元,也可能因为其特殊性质而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立案。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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