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模式是怎样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企业间常见的交易行为,指的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会计处理模式。 首先,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这是会计处理的重要前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接下来,根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模式。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如,甲公司以一项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一项公允价值为 120 万元的无形资产,甲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80 万元。那么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为 120 万元,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20 万元(100 - 80)。这里依据的是准则中对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交换处理规定。 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比如,丙公司以一项账面价值为 60 万元的存货换入丁公司一项账面价值为 70 万元的固定资产,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难以可靠计量。此时丙公司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就是 60 万元加上相关税费,不确认资产交换的损益。这也是遵循准则中对于不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交换处理要求。 总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准则规定准确判断适用的处理模式,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