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后附加税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刚申请了留抵退税,现在不知道附加税这块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之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问下留抵退税后附加税账务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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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是指当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而附加税通常是以增值税等主税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征收的,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在留抵退税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这是为了避免企业因为留抵退税而多缴纳附加税。 账务处理方面,首先,当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款时,会计分录一般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一步是将留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然后,对于附加税的账务处理,因为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计算应缴纳的附加税。假设原来按照未扣除留抵退税金额计算的附加税已经计提,那么在扣除留抵退税金额后,多计提的附加税需要冲回。冲回多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例如,某企业在留抵退税前,按照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元,并已经计提。留抵退税后,根据规定可以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重新计算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为8000元,那么就需要冲回多计提的2000元。账务处理就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元,贷记“税金及附加”2000元。这样处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确保企业的账务处理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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