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有哪些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首先是扰乱公共秩序方面。例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还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这些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是妨害公共安全方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就属于此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者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方面。例如,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妨害社会管理方面。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种类繁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