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首先是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指的是没有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剥夺他人已经获得的荣誉。比如,某单位随意取消员工已经获得的“优秀员工”称号,且没有合理依据和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所以,这种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的行为是侵犯荣誉权的表现。 其次是诋毁、贬损他人荣誉。有些人会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恶意传播谣言等方式,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进行诋毁和贬损。比如,甲获得了科技创新奖,乙出于嫉妒,到处散布甲的成果是抄袭的谣言,这种行为就属于诋毁、贬损他人荣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再者是侵害荣誉物质利益。荣誉通常会伴随着一些物质利益,像奖金、奖品等。如果有人以非法手段侵占、损毁与荣誉相关的物质利益,也是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例如,单位将员工获得荣誉后的奖金私自截留,或者有人故意损坏他人获得的荣誉奖杯等。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被侵占的物质利益,还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最后是妨碍他人获得荣誉。在他人符合获得荣誉的条件时,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阻碍,使其不能获得应有的荣誉。比如,在评选过程中,有人故意隐瞒他人的优秀事迹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他人未能获得荣誉。虽然这种情况下荣誉还未实际授予,但也侵犯了他人获得荣誉的期待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荣誉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一旦发现自己的荣誉权受到侵犯,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