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的性质由谁决定?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个人做了一件看起来不太好的事,有人说这是犯罪,有人说不算。我就很纳闷,到底犯罪的性质由谁说了算呢?是警察、法官,还是有其他的决定因素?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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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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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性质决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法律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并非由某一个主体单独决定。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犯罪性质的含义。犯罪性质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和法律属性,也就是该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何种具体的犯罪类型,比如是盗窃罪、抢劫罪,还是诈骗罪等。 在确定犯罪性质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他们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收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查犯罪嫌疑人等。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公安机关会根据这些证据初步判断犯罪的性质,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机关在犯罪性质的确定中也有着关键作用。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以及对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进行认定。检察机关会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起诉书中明确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有体现,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最终,犯罪性质的确定权掌握在人民法院手中。人民法院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会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辩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此外,犯罪性质的确定并不是随意的,而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刑法对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在确定犯罪性质时,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只有当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为该种犯罪。比如,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等。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时,才能认定为盗窃罪。 综上所述,犯罪性质的确定是一个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参与,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过程,不是某一个主体单独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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