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不足被单位辞退该怎么处理?
我到退休年龄了,可社保缴纳年限不够,单位要辞退我。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也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理,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应对这个问题,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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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不足而被单位辞退时,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单位辞退行为是否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到达退休年龄但社保不足,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单位单纯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辞退,这种做法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不过,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那么辞退行为可能合法。 其次,若单位辞退行为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对于社保不足的问题,劳动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此外,还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协助补缴社保费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最后,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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