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程序,指的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时,受害者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赔偿事务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和。这一程序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程序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二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先来说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例如,如果是某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导致企业损失,那么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事项。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会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决定不予赔偿,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看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会同时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会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同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会对行政赔偿请求进行合并审理。这种程序可以使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在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得到一并处理,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总之,行政赔偿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而受损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赔偿请求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步骤进行申请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