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其适用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面对行政机关违法侵权行为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可以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首先来看侵犯人身权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如果行政机关错误地把人拘留了,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动手打人、违法使用武器伤害到了人,受害人就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再说说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对企业进行罚款,或者错误地查封了公民的财产,这些情况下受害人都能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像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就不在行政赔偿范围内。二是该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合法的行政行为即使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一般也不适用行政赔偿,可能涉及行政补偿。三是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而且损害事实与行政违法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扣押了商家的货物,导致商家因无法及时销售货物而遭受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就是损害事实,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违法扣押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时,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来申请赔偿。首先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