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是多久,从何时起算?
我之前遭遇了行政机关的不当执法,导致我财产受损。现在我想申请行政赔偿,但不知道这个请求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我怕错过时间就没法维护自己权益了,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它是对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就是当您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能意识到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您的权益时,时效就开始计算了。比如,行政机关对您作出了罚款决定,从您收到罚款通知那一刻,一般就认为您知道了权利被侵害。 另外,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您突然生病住院无法行动等障碍,导致您没办法去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阻碍您行使权利的因素消除后,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总之,行政赔偿请求时效是两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起算,但要注意时效中止的特殊情况,这样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