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诉前调解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打算起诉县政府,听说有诉前调解程序,但不清楚这个诉前调解该由哪个法院来管。我担心找错法院会耽误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到底该向哪个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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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里,诉前调解的管辖法院确定和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是紧密相关的。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管辖,简单说就是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对于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所以,从一般规定来讲,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一审通常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而诉前调解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它的管辖法院通常和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诉前调解一般也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负责。不过,实际情况可能会有特殊情况。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如果存在特殊情形,中级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但这种指定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和法院的合理安排,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如果不确定诉前调解的管辖法院,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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