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子,现在对证据这方面一头雾水。不清楚行政诉讼里证据规则到底是啥样的,不知道该怎么去收集和提交证据,也不了解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很担心因为证据问题影响官司结果,想弄明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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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运用等活动的一系列准则。它对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都可能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书证,可能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文件、决定等;物证则是与行政行为相关的物品等。 其次,在证据的收集方面。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告举证”原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而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再者,证据的审查和判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等,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后,证据的提交时间也有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总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它贯穿于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则来收集、提交和运用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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