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我之前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遇到了些问题,感觉行政部门的处理不太合理。现在我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不知道从办理不动产证到现在过没过诉讼时效,所以想问问不动产证的行政诉讼时效到底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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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关于不动产证行政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如果是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况,比如您已经拿到不动产证,并且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不动产证的相关行政行为(如登记错误等),那么一般是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要去法院起诉。例如,您在拿到不动产证时就发现上面的信息登记有误,那么您需要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另一种情况是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对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如果从作出这个行政行为那天开始算,超过了二十年才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也就是说,即使您一开始不知道行政行为有问题,但从行政机关作出关于不动产证的行政行为开始算,一旦过了二十年,您就失去了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的权利。所以,在遇到不动产证相关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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