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在行政诉讼起诉过程中,有多个重要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是起诉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期限去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案件了。比如,你在知道行政部门作出对你不利的行政行为后,一定要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并且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法院立案。 其次是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并不是能对所有行政行为都提起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等。如果你的情况不属于这些受案范围,法院同样不会受理。比如,一些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任免等行为,通常就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再者是被告的确定。要明确到底告哪个行政机关。一般来说,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比如,你对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那么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就是共同被告。 另外,起诉材料也很关键。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还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最后,管辖法院的选择也不容忽视。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是对某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一般就向该县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