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在商业活动中,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出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具体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例如,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法第二十一条指出,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最基本的行政责任。这意味着侵权方必须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能再继续使用或披露该商业秘密。例如,如果侵权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权利人的客户名单并用于自己的业务,那么在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就不能再利用这些客户名单进行交易。 没收违法所得也是一项重要的处罚措施。违法所得是指侵权方通过侵犯商业秘密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比如,侵权方利用窃取的商业秘密生产产品并销售,所获得的销售利润就属于违法所得,这部分所得会被监督检查部门没收。 罚款则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会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等,那么罚款的幅度会提高到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此外,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如下处理: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总之,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多种行政责任,这些责任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商业秘密,避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