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送达方式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决定交付给申请人的方法和形式。在了解行政许可送达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行政许可是什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比如申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相关事宜。行政许可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直接送达能确保受送达人及时、准确地收到文书。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行政机关直接送达 行政许可决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委托机关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等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距离行政机关较远等情况。
转交送达。对于特殊身份的受送达人,如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在其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不同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形,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申请人能及时知晓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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