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与收集规则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对于证据这方面不太懂。不清楚在行政诉讼里,证据调取和收集有啥规则,不知道该怎么合法有效地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担心违反规则导致证据无效,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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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调取与收集规则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它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多种形式。 对于被告的证据收集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就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在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才能作出行政行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再自行收集证据,就可能存在为了应对诉讼而补正证据的情况,这不利于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接着说说原告和第三人的证据收集。原告和第三人有权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他们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最后是人民法院的证据调取。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法院调取证据分为依职权调取和依申请调取两种情况。依职权调取主要是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依申请调取则是基于原告或者第三人的申请。 总之,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与收集规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确保案件能够依据真实、合法的证据进行裁判。无论是被告、原告、第三人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证据的调取与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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