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是由公安执行还是由检察院执行?

我不太清楚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之前遇到了一些涉及可能会被行政处罚的事儿,我就想弄明白,行政处罚到底是由公安来做,还是由检察院来做呢?这两者在行政处罚执行上到底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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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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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公安机关是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我国,公安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职责。对于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比如,对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检察院主要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能主要集中在法律监督、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等方面,并不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检察院的职责更多的是对刑事犯罪进行审查起诉、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例如,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发现诉讼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所以,检察院一般不承担行政处罚的职责。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通常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公安机关是其中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之一,而检察院一般不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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