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交社保,辞职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打算辞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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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此辞职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经济补偿之外,员工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遇到单位未交社保且不支付赔偿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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