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不去看伤者怎么办?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身体很不舒服,可医疗机构的人一直没来查看我的情况。我心里很着急,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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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疗机构不去看伤者,这是不符合其应尽义务的行为。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所以,医疗机构有责任及时对伤者进行查看和处理。 当遇到医疗机构不去看伤者的情况时,伤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与医院进行沟通。可以先找到医院的医务科或者医患关系办公室,向他们说明情况,要求医院安排人员查看和处理。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大多数情况下医院会重视并采取行动。 如果沟通后医院仍未采取措施,伤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他们会要求医院对情况进行说明,并督促医院履行责任。 此外,如果伤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与医院沟通的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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