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程序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程序是企业在商标保护和推广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 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当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时,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请求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商标局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这些材料包括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总之,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流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请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