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需要当事人录音吗?

我最近申请了行政复议,过程中不知道是否需要自己录音留存证据。担心不录音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保障有影响,但又不确定这是不是必要操作。想了解在行政复议里,当事人录音是不是必须的,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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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录音并非是必需的程序。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没有明确要求当事人必须进行录音。 当事人进行录音,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收集和固定证据,以此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在行政复议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里强调的是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录音能够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在与行政机关沟通、作出行政行为的现场等场景下,录音可能会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录音作为证据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例如,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录音,像窃听等方式取得的录音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所以,是否录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并非行政复议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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