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申请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里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行政许可等。例如,张三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他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流程上,申请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复议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情况,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也很重要。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或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 总之,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遇到行政纠纷时,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