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宣布开庭包括什么内容?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子,马上要进入第一审程序了。我想了解下,在第一审程序里宣布开庭这一环节具体都包含些什么内容呢?心里有点没底,想提前了解清楚,好做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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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宣布开庭是一个重要的起始环节,它包含了一系列具有法定意义和程序规范的内容。 首先是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员都能按时参加庭审,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就好比一场演出,要先确认所有演员是否就位。如果有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未到庭,书记员会记录在案,后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庭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 接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场所,需要有一定的秩序和规范。法庭纪律就像是一场比赛的规则,它规定了在庭审过程中,所有人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比如不得随意喧哗、不得中途退庭等。违反法庭纪律可能会导致相应的处罚,这是为了维护庭审的正常秩序和司法的权威性。 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会确认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参与庭审的人员身份准确无误。这就像是对参赛选手进行身份验证一样。同时,审判长还会宣布案由,也就是案件的性质和类型,让大家清楚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行政诉讼案件。 之后审判长会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是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团队,当事人有权了解他们的身份。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让当事人清楚自己在庭审中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比如申请回避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等,同时也明确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比如如实陈述事实等。《行政诉讼法》明确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最后审判长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其回避。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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