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主要包含三个阶段,分别是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 起诉阶段是诉讼离婚的起始步骤。在这个阶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同时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则是用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像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它又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法院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能否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以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阶段是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的阶段。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