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养的小孩中途走了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小孩,但是后来这孩子因为一些原因离开了,也没和我这边再联系。现在我面临一些财产分配的问题,想知道这孩子还有没有继承我财产的权利,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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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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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养的小孩中途离开是否还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抚养,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收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表明,合法收养的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然而,收养的小孩中途离开这种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收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那么此时该养子女就不再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要是收养关系并未解除,虽然小孩中途离开,但只要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养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所以,判断收养的小孩中途走了是否还有继承权,关键在于收养关系是否解除以及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若对具体情况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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