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在大连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起诉。我想了解下在大连起诉离婚的具体地点,比如是去法院的话,是哪个法院,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去确定起诉的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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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起诉离婚,通常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来了解一下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俗来讲,就是一般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为了他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就要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对于在大连起诉离婚,要是被告的户口在大连某个区,那通常就是向这个区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户口在大连市中山区,那就可以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比如被告虽然户口在大连西岗区,但他在沙河口区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了,这种情况下就要向沙河口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原告自己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大连起诉离婚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此来确定具体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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