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给别人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我小时候过继给了别人,和现在的养父母一起生活。最近亲生父母那边涉及到一些财产继承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我还有没有权利继承他们的财产,也不知道对于养父母的财产我又有怎样的继承权,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过继给别人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过继”在法律上的概念。在法律层面,“过继”通常对应着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收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对于过继后与养父母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孩子来说,其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从法律角度看,过继给别人且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孩子,对养父母的财产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 而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过继出去并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孩子,对于亲生父母的财产,通常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除非亲生父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将财产留给该过继的孩子,这种情况下,孩子可以依据遗嘱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如果过继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那么在法律上就不能认定为形成了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过继的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消除,依然享有对亲生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同时,若过继的孩子与所谓的“养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也有可能基于相关法律规定,适当分得“养父母”的部分遗产。例如,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但过继孩子一直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并且在“养父母”年老后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分割“养父母”遗产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过继孩子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