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爱人结婚多年一直没孩子,想收养一个孩子,但是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听说手续还挺复杂的,我们也怕自己弄不好,就想问问收养子女具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每个步骤都要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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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手续是保障收养关系合法、稳定的重要环节。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具体来说,收养手续的第一步是申请。收养人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第二步是审查。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收养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收养目的是否正当等。这一步主要是为了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就是登记。经过审查,如果收养登记机关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就会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从拿到收养登记证的那一刻起,收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此外,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还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要是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也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愿意办理收养公证的,也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总之,严格按照法定手续办理收养,才能让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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