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诉讼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当一方因另一方外遇而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展开。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外遇且符合“与他人同居”的标准,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如果只是一般的外遇行为,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标准,法院可能不会轻易认定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不会判离。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外遇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适当多分财产。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一方的外遇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