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评标方法分别有哪些优缺点?


在招投标活动里,常用的三种评标方法分别是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性价比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优缺点。 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把价格作为主要考量因素,谁报价低谁就中标。其优点十分明显。首先,操作简单便捷,只需要比较投标者的报价,不需要对其他因素进行复杂的评估,大大节省了评标时间和人力成本。其次,能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对于一些对技术要求不高、标准化程度高的项目来说,这种方法可以让采购方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所需的货物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然而,它也存在缺点。过于注重价格,可能导致供应商为了降低价格而降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给项目的后期实施带来隐患。而且,对于一些技术复杂、对质量和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这种方法可能无法选出真正合适的供应商。 综合评估法,是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它的优点在于能够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对于技术复杂、对质量和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这种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但这种方法也有不足。评标过程相对复杂,需要评标专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而且评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可能会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此外,评标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性价比法,是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它的优点是综合考虑了价格和性能因素,既关注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又考虑了采购成本,能够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点。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确定各项评分因素的权重和分值时,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各项因素的重要程度可能不同,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同时,计算过程相对复杂,可能会让一些供应商难以理解和接受。 综上所述,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缺点。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采购预算等,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以确保选出最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