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时广告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对广告费扣除比例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能按多少比例扣除,怕算错影响企业纳税情况,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扣除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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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费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某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按照15%的扣除比例,该企业当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限为1000×15% = 150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0万元,那么这120万元可以全额在当年扣除;若实际发生额为180万元,超过的30万元(180 - 150)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有不同的扣除比例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化妆品制造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500万元,那么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限为500×30% = 150万元。而对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为了限制烟草行业的广告宣传,减少烟草消费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总之,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准确适用相应的广告费扣除比例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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