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哪些人追偿?


侵权人赔偿后,通常有权向以下几类人进行追偿: 首先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侵权行为发生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共同侵权就是多个人一起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共同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并且他们的这种过错对造成损害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在侵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是可以向这些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共同侵权人,追讨他们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赔偿的。这就好比几个人一起把别人东西弄坏了,其中有人是故意使劲砸坏的,那承担赔偿的人就可以找这个故意的人要回他该赔的那份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都对损害结果负责,所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共同侵权人自然要分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实施侵权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如果是这些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他们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比如没有看管好等情况。那么侵权人在赔偿之后,就有权向监护人去追偿。因为监护人有责任照顾和监管被监护人,没尽到这个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后是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第三人。就是说除了侵权人之外,还有另外一个人,他的过错行为也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且这个过错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侵权人赔偿后,就可以向这个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例如,甲开车撞了乙,是因为丙突然横穿马路导致甲躲避不及才撞了乙,这里丙就是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第三人,甲赔偿乙之后,就有权向丙追偿。 总之,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合理分配责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让真正有过错的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