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指定遗嘱监护人的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会怎样?
我和孩子他爸共同通过遗嘱指定了孩子的监护人。可现在孩子他爸去世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共同指定的遗嘱监护人还有效不?我作为另一方家长,我的权利和义务会有啥变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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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遗嘱监护这个概念。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在担任监护人期间,通过遗嘱的方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在自己还在世的时候,用立遗嘱的形式,给孩子选好以后照顾他们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当共同指定遗嘱监护人的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另一方仍然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基于亲子关系和监护职责的连续性,另一方当然地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因为在法律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一方去世并不免除另一方的监护责任。此时,之前共同指定的遗嘱监护暂不生效,另一方按照法定监护继续履行对孩子的各项监护职责,包括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代理孩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 然而,如果另一方出现了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形,比如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孩子,或者因自身健康、经济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那么此时,就要考虑之前共同指定的遗嘱监护人。根据遗嘱的指定,遗嘱监护人可以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接替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在更换监护人时,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一般是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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