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多大离婚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现在年纪还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孩子到多大年龄时,在我们离婚的事情上有自主选择跟谁生活的权利呢?我很重视孩子的想法,不想忽视他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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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权利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所以法律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目的是为孩子提供一个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涉及抚养权问题时,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总之,孩子在八周岁及以上时,在父母离婚的抚养权问题上,有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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