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约定再婚不得再生育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了她再婚不得再生育。现在 她再婚了,打算生孩子,我觉得她违反了协议。我想知道当初我们这个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我能不能阻止她生育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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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协议离婚中约定再婚不得再生育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生育权的概念。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简单来说,每个具有生育能力的公民,都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生育数量等方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妇女的生育选择权,也是对全体公民生育权的一种体现。
从法律角度来看,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再婚不得再生育,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它限制了公民的基本生育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遵守、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加以改变的规定。而生育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种限制生育权的约定。因为这种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一般利益和道德观念的体现。限制他人的生育权,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相违背。
回到协议离婚中约定再婚不得再生育的情况,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这样的约定,该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以该约定为由,要求另一方遵守不得再生育的约定,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总之,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协议离婚时,双方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限制对方的生育权,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不能依据这样的约定来阻止他人再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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