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分居后不让看孩子,去对方单位闹有用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分居,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我实在没办法了,想着去对方单位闹,让他们领导和同事评评理,说不定能解决看孩子的问题。但又怕这样做没效果,还可能惹出其他麻烦,不知道去对方单位闹到底有没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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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分居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去对方单位闹这种做法通常是没有用的,而且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我们来谈谈探视权。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意味着,你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的。 然而,去对方单位闹并不能解决探视权的问题。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对方的名誉权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去单位闹可能会对对方的名誉造成损害,对方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所以,当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你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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