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让看孩子起诉是否有用?
我和男方离婚后,孩子归他抚养,但他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想知道通过起诉的方式,能不能解决我见孩子这个问题,起诉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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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男方不让看孩子,起诉是有用的。首先,我们要了解探望权这个概念。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男方不让看孩子时,起诉至法院是有必要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诉求,并会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手段让男方配合行使探望权。所以,起诉不仅有用,而且是保障自身探望权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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