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看孩子,起诉是否有用?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他一直不让我看孩子。我想知道通过起诉的方式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起诉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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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看孩子,起诉是有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探望权这个概念。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一定的接触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为起诉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通常会判决支持起诉方的诉求,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如果获得探望权判决的一方在实际行使探望权时,仍然遭到对方的阻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所以,当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时,起诉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法律手段,能够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同时也有利于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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