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小孩,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但她一直不让我看孩子。离婚协议里是明确写了我有探视权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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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在申请书中清晰地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以此来证明你享有探望权;还有你的身份证明,用于证明你的身份信息。 第二步,向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先对案件进行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等。 第三步,法院在审查通过后,会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对方履行协助你探望孩子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而不是孩子。法院会尽量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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