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病情。这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觉受到了欺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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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前隐瞒病情能否要求赔偿损失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重大疾病”这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并不是所有疾病,一般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如果对方隐瞒的是上述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婚姻被撤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就涉及到了赔偿的可能,如果无过错方因为对方隐瞒病情遭受了物质损失,比如为对方治疗疾病支付了费用等,是可以在分割财产等过程中得到相应补偿的。 不过,如果对方隐瞒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重大疾病,那么可能无法依据上述撤销婚姻的条款来要求赔偿。但如果隐瞒病情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其他损害,比如导致精神上的严重伤害等,另一方也可以尝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所以,婚前隐瞒病情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关键在于隐瞒的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以及是否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害。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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