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前夫的孩子我有抚养义务吗?
我和妻子结婚了,她和前夫有个孩子。现在孩子跟着我们一起生活,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对这个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呢?心里一直有这个疑问,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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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您对妻子和前夫的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您与这个孩子形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且是有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您就有抚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您和妻子结婚后,您对这个孩子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支出等实际的抚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形成这种有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您就和亲生父母一样,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直到孩子成年或者能够独立生活。 其次,如果没有形成有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孩子主要由其亲生父亲抚养,或者虽然和你们一起生活,但您并没有对其进行实际的抚养照顾等,那么从法律角度,您一般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家庭关系是复杂的,即使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基于婚姻关系和亲情等因素,很多人也会选择参与到孩子的成长和抚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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