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和房贷专项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我目前既要赡养老人,又有房贷要还,听说这两项支出可以进行专项扣除,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能扣除多少。想了解一下赡养老人和房贷专项扣除的金额标准,这样我就能清楚在纳税时能少交多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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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一部分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接着说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依据同样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独生子女且有首套房贷,赡养老人和房贷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总共可以扣除3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在合理分摊赡养老人扣除额度后,再加上房贷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来确定总的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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